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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吸收投资人资金罪乃对以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为基地,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自身工作性质之便捷条件,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抑或是用于非法活动及营利性活动等行为的法律界定。此类行为无疑属于违法范畴,甚至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6-04 14:2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