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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被拘留者可以向相应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于符合规定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批准进行取保候审:这些特定的情况可能包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等形式;在其他情况下,如果可能会被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潜在威胁,也同样可行;在案件侦查、审理直至最终处理完毕的整个过程中,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就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推进案件的办理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6-04 14:1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