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特指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来说,此处提及的“国家工作人员”与我们之前讨论过的贪污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范围大致相同,均强调其特定性质和公务特性。当涉及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类人:
首先是在国家机关中履行公共事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其次,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担任职务的人员也属于此类范畴。
此外,接受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单位中执行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应被视为挪用公款罪的潜在犯罪主体。
2、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进行违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对于那些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方面的款项或物资私自挪用的行为,应当从严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专业解答贪污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单位公务执行者、受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者,以及其他依法行使公务职能的人员。这些人都有可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专业解答贪污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及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1.在贪污罪中,其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而言是指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机构的委托,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2.而在挪用公款罪中,其主体则包括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负责管理或处理公共财产的人员;3.至于受贿罪,其主体涵盖了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国有企业、国家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
专业解答贪污罪与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否属于特殊范畴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属于特定类型的个体,即唯有担任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该罪名。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乃指在国家机关中执行公务职务的人员。
专业解答贪污犯罪的实施主体具有特殊性,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在行政机构、国企、事业单位等履行公务的人员,以及被委派到非国有企业执行公务的人员。此外,在公共事务领域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如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可以成为贪污犯罪的主体。
专业解答派遣员工不直接算贪污罪主体,他们没有国家公职或管理国有财产的特定身份。但特殊情况下,要是受委托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便利把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可能会构成贪污罪。这表明,就算有身份限制,行为人的实际行为还是得受法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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