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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罪犯自看守所被遣送至具体的监狱之归属,一般由该省司法厅或省监狱管理局予以最终裁决与决策。通常情况下,他们会制定出明确的规章制度来规定何种地域范围内的看守所应将罪犯输送至哪座监狱。若需进行相应调整,他们会向相关的省公安厅发出通知,并由省公安厅以公文形式传达至各地方市公安局。当罪犯在看守所接获判决书之后,将会拥有为期10天的上诉期限。上诉期结束后,罪犯将被转移至待发监区,经过一段过渡时期后,再被送往其所属地区的入监监狱。入监监狱依据省监狱管理局所下发的各地监狱对罪犯刑期、年龄、所犯罪行以及原籍等因素的综合考量,拟定押送监名单申请,上报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式押送罪犯至指定监狱。此过程中,由于地区差异及监狱押犯数量、各地监狱需求缓急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需时间长短不一,最短可能仅需1个月,最长则可达到6个月乃至更久。在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之际,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以及结案登记表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送达至监狱。如监狱未能收到上述文件,则不得擅自收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
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
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
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2024-06-04 12:4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