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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斡旋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应当明确规定为:主体实施受贿行为时所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以上。而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自身职权或者职位所带来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同僚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并接受请托人给予的财务馈赠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024-06-04 10:1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