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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罪如何认定

胡** 江西-九江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6.04 10:11:00 338人阅读

斡旋受贿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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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斡旋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应当明确规定为:主体实施受贿行为时所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以上。而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自身职权或者职位所带来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同僚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并接受请托人给予的财务馈赠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024-06-04 10:12:00 回复

您好!斡旋罪也有称间接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罪论。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罪的,也有称间接罪的。构成斡旋罪必须符合下列构成要件:1.斡旋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3.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执和政府的。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斡旋行为。即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行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首先,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是成立斡旋的前提。其次,行为人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而不是直接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第三,索取或者收受了请托人财物。第四,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根据《[lw@]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lw]》第条,、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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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斡旋受贿罪金额认定有几种

    专业解答斡旋受贿罪金额认定主要有两大标准:一是“数额较大”,通常指受贿金额超过三万元;二是“数额巨大”,一般指受贿金额超过二十万元。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域经济发展差异等因素有所调整,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颁布。

    2024.07.04 2127阅读
  • 斡旋受贿罪如何认定?斡旋受贿罪如何判刑?

    专业解答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8.26 5661阅读
  • 斡旋受贿应该怎么认定 与其他受贿行为如何区分

    专业解答本罪是特殊主体。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直接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不可收买性和廉洁性义务。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而没有利用自己职务上的权利。与其他四种受贿行为的要件有所不同: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而非一切谋取利益的行为。

    2024.07.23 9186阅读
  • 斡旋受贿罪的两个问题如何理解?

    专业解答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

    2024.07.22 165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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