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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罪受贿数额认定证据有什么

在判定受贿罪时,需具备以下关键性证据
首先是有关受贿行为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及辩解,
其次是见证者的叙述、实物证据以及书信等文字资料,用以证明相关的犯罪事实
再次,所有用以确认定罪量刑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查证核实,并且所有涉及案件定论的证据都必须具备确凿性和可靠性。
最后,依据全部证据材料,对于已经被确定的案件事实应具备明确无误的证据支持,并能排除任何合理的怀疑因素。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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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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