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
受贿罪时,需具备以下关键性
证据:
首先是有关受贿行为的
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及辩解,
其次是见证者的叙述、实
物证据以及书信等文字资料,用以证明相关的
犯罪事实;
再次,所有用以确认
定罪量刑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查证核实,并且所有涉及案件定论的证据都必须具备确凿性和可靠性。
最后,依据全部证据材料,对于已经被确定的案件事实应具备明确无误的证据支持,并能排除任何合理的怀疑因素。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
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