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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受贿罪自首行为的鉴定准则如下所述:
首先,犯罪嫌疑人为表明其诚心悔过,需要向其所属机构、位于乡村或城市的基层组织或者其他相关负责任的工作人员进行坦白;
其次,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若选择逃匿,并且在被通缉、追捕的过程中,能够主动投案自首;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因为疾病、身体伤害或者是为了减轻犯罪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可以委托他人先行代替其投案,或者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投案;
最后,如果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察觉,仅仅因为其行踪可疑,被相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进行盘查、教育之后,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2024-06-03 10:4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