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针对涉案人员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情况,当事人是有权以自身权益为依据请求司法部门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
然而,是否予以批准则需依据如下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首先,必须属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其次,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案件,如果不能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完毕,那么必须持续进行调查核实或审判的过程再次,若有逮捕必要性,但由于病重,或者是处于怀孕期间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适宜进行逮捕最后,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如果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那么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2.对于有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审查后,可以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
第一种情况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二种情况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第三种情况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第四种情况是,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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