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获取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亦可依法进行刑事立案工作,前提是需恪守属地管理之责,并且涉嫌有犯罪嫌疑行为确应受到刑事处罚者,方得以依程序展开调查取证。
然而,若涉案事件本身缺乏犯罪事实基础,抑或是即使具备了现行犯罪情节,但程度极其轻微,不足以构成追究刑事责任之依据,那么公安机关将无法予以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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