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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事实上,参与数字货币交易并不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但是在此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违法风险。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通过实名认证来成为支付商家,使用自身的银行账户接收消费者支付的款项,然后将这些投资款项转换成如USDT这类的虚拟货币进行交易以获取价格波动带来的收益以及相关的服务费。
此外,他们可能还会通过向其他人提供自身账户的方式,直接协助罪犯接收资金,并在虚拟货币平台购买虚拟货币之后将这些资金转移出去,从而从中获得相应的报酬。
2、然而,如果此类操作被用于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关于该罪行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年龄段的自然人,其中也包括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需要实施的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指的具体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仍然为其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6-02 11:4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