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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以下为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解释:
(1)当行为人擅自将其掌管下的公款借给私人使用时,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及以上,且该款项被用于进行非法活动的话,便可予以立案侦查;
(2)假如涉案金额介于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且这些资金被行为人用于私人的盈利性活动的话,同样可以按照挪用公款罪进行立案处理;
(3)若行为人将其掌管下的公款借给私人使用,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及以上,但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话,也应按照挪用公款罪进行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24-06-02 10:1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