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此犯罪所侵害的是社会公共财产与个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安全;
(2)从客观实际角度来看,它主要体现为行为人为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对于公有或私有财物的拥有者或者保管者采取强制性手段获取公私财物的这种违法行为;
(3)该犯罪的行为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且无任何国籍限制的自然人;
(4)就其主观能动性的表述上来看,该犯罪行为明显表现出当事人是在处于明确知情并且坚决促成此事发生的情况下进行的,同时还怀揣着将公私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不良企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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