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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涉嫌犯罪者处在被监控居住的状态时,其辩护律师有权进行会面以提供必要的协助。同样,如获准许,其他辩护团队成员亦可与被告人会面交流。关于会面之事,应向执行相关措施的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所需资料:辩护人的职业资格认证书,来自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正式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024-06-01 10:4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