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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遭受逮捕过程中,他的家人或其他亲近的亲戚无法进行探望,只能够委托律师来代表他们与犯罪嫌疑人取得联系。
首先,在犯罪嫌疑人遭到逮捕的时期内,辩护律师拥有权利去与正在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进行会面以及通信交流。
此外,如果其他辩护人获得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准许,也有着相同的权利去与在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进行会面及通信交谈。
其次,关于“批准逮捕”这一概念,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表示同意。当公安机关在正常的侦查工作中发现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制作出一份详细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相关的案件资料和证据一起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经过人民检察院的仔细审查之后,如果认为主要的犯罪事实已经得到充分的调查,可能会面临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并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仍然无法有效地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那么就有必要进行逮捕。
最后,辩护律师只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有权要求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看守所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立即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48个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024-05-31 17:4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