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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申请程序。面临羁押或者已经遭受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直系亲属有权向相关司法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遭到逮捕,其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表他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工作。申请取保候审需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愿。
2.审核与决定过程。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应当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审批,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若申请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则不予批准。对于不予批准的情况,应当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并详细解释不予批准的理由。
3.执行环节。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是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明确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且取保候审期限已满,那么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5-31 17:2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