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的帮信罪未达到公安机关所设定的立案标准,则有可能,但是也不完全排除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不会受到刑事起诉。
然而,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结合案情各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在此基础上,我们为您列出了以下帮信罪的立案标准供参考:
首先,若是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
其次,亦或是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总额超过了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最后,如果存在违法所得超过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情况,都将被视为符合帮信罪的立案标准。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行为也可能构成帮信罪,例如:
1.为三个或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2.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之中;
3.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4.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以上;
5.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以上;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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