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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满足特定前提条件下,对于那些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罚的罪犯,在其接受改造期间若出现如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况,皆可获得批准进行保外就医:
首先,倘若身患重症且短期内有死亡风险;
其次,针对原本被判决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自执行无期徒刑之日起,若已经服刑达到了七年以上,或者对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实际执行原判刑期超过(已减刑者,则按照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包括减刑时间在内),并且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治疗却无法治愈;
然而,若病情恶化并存在死亡风险,同时改造表现良好,那么便可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再次,若身体残疾导致生活无法自理;
最后,若年事已高且疾病缠身,已经丧失了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
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第三条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2024-05-29 13:0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