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校园暴力事件中,校方所应承担之责任在于:
若学校未能履行其教育与管理职能,则须对相关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切实尽到了教育、管理之责,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任何负有关于未成年人教学、管理及保护等法定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若未能充分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义务,使其在校学生遭受人身伤害,抑或是未成年人因自身过失导致他人人身伤害,均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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