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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下,企业的股东将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1、若企业的股东肆意滥用其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从而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了实质性的利益损失;
2、当股东在出资过程中出现资金不足的现象,那么在该公司设立之初的其他股东便需要共同承担起连带责任;
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如果发起人在公司未能成功设立的情况下,他们应对设立行为中所产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4、除此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还存在着其他一些可能导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28 11:2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