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在实施了监视居住措施后,相关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仍享有会见其聘请的律师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只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以及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执业证明文件,同时携带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函,就有权请求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此时,看守所必须在收到请求后尽快安排会面事宜,最晚也不能超过四十八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2024-05-26 13:0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