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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想清楚公安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哪些规定这个问题,要有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才会监视居住。
2018-05-05 10:1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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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公安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哪些规定这个问题,一般是(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2018-05-05 10:0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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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监视居住的时候不能违反的原则: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以上便是公安机关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规定的相关内容
2020-11-06 20:39: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