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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锦州
解析:
本罪的主体要素为:
其主要涉及的对象涵盖了国家工作人员,这其中包含着两种不同类型的人员:
第一类是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那些在国家机关中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从业人员;
其次则是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他们主要分布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之中,同样也是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此外,还有部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遣至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也属于本罪的主体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2024-05-26 09:4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