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普通盗窃中,一般地,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即构成犯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法律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入罪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因此,在普通盗窃案件中,各个地方的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以四川省为例,四川省高级人民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牧区偷牛盗马价值三千元以上的,即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即应当予以立案。
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通说刑法理论认为即便是行为人没有实际取得财物也构成犯罪,也应予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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