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被判定犯有抢劫罪的人来说,他们在被拘留期间只能由其辩护律师进行探望。
同时,也仅限于作为该嫌疑人或被告辩护律师的人士才有资格与其进行面谈及书信往来。
所谓“律师会见权”,即是在我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律师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享有会见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并与其交流的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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