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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个空间内多次盗窃财务是违法行为吗

曾* 福建-宁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5 09:42:00 471人阅读

在同一个空间内多次盗窃财务是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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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解析:
针对在相同场所持续实施盗窃行为的情况,应当判定其构成连续性盗窃犯罪。
所谓连续性犯罪,即是由行为人为达成特定意图,多次、反复实施多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从而触犯同一种罪名的情形。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对于此类连续性犯罪,通常会以一罪论处并予以相应的加重处罚。
然而,若在案件判决确定之后,发现存在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犯罪行为,那么这些漏罪便会被视为独立的犯罪行为,并依法进行单独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25 09:44:00 回复

解答如下, 连续三次盗窃财物2009年7月至9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陈某先后三次在湖南省沅江市盗窃价值共计3065元的电饭煲、生铁炉桥板和一辆摩托车,后销赃得款280元并挥霍。多次盗窃怎么处罚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系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沅江市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犯罪的,山东省最新立案标准两年内盗窃三次按照盗窃罪追究责任。一、盗窃案:(刑法第264条) (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1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符合立案标准。 (二)盗窃价值6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9)为3万元); (三)盗窃价值4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9)为20万元);盗窃价值100万元以上的(特殊情形为70万元)可由中院管辖。特殊情形: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入户盗窃的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如还有其它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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