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量刑是一个复杂的司法行为,主要考虑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未遂、中止等从轻处罚情节、累犯、主犯等从重情节;但是必要时也有可能考虑家庭因素的。 比如子女还小,被告人是唯一抚养人的肯定要考虑,但子女小,只是酌定情节,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于可能判处判刑的案件,考虑的这一情况,可能宣告缓刑;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考虑到这一情节,可能不会判处死刑。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刑事案件通常会伴随民事诉讼。在判定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时候,如果能够得到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会酌情减轻刑罚。 如何取得谅解,可以通过民事赔偿达成,也可能以情理达成,也有可能即使完成了民事赔偿也得不到谅解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交通意外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有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由、分清交通意外当事人的职责、确定交通意外导致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意外损害赔偿进行平等商量,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按照限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意外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意外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时限是10天针对分别的意外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分别,
(1)交通意外使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
(2)交通意外使人丧命的,调解时间从限定解决的丧葬事宜借宿之日起开始;
(3)仅导致财产损失的交通意外,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量。调解的方式对交通意外意外导致损害的,应当遵循平等、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到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能够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经调解未达到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到协议的原由。调解书奏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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