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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什么物品不是盗窃罪

骆**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4 18:24:00 375人阅读

偷什么物品不是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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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非法占有家中的财物且该行为得到了家庭成员或近亲的原谅,那么此类案件不构成犯罪。
然而,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且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标准,即盗窃金额不足人民币1000元,并且行为人亦无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违法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尚不能依据刑法进行定罪量刑。
但是,对于这类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并可附加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24 18:26:00 回复

因为与商场已建立起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商场应该承担因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而使车遭受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有修车的费用以及因车辆送修期间产生的误工损失。由于在停放车辆时,未将车内物品的具体情况告知商场,不能认定和商场建立了关于车内物品的保管合同关系,所以,车内物品被盗而遭受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条 【保管物有瑕疵或需特殊保管时寄存人的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的告示义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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