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说每个分店都要办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但是分店的营业执照是负责人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就是分支机构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注册资金,在纳税上你们可以选择核算也可以选择非核算,前者是门店自己计算盈亏纳税,后者是将报表合并到总公司一并核算纳税,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时候有一张税种核定表,你注意一下。当然非你们公司出于管理等原因也可以将分店办成的法人营业执照,也就是说由总公司投资成立新的公司,这样的话。是必须核算的。也有公司的专柜使用的是专柜所在商厦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这样的专柜所售商品是以商厦名义出售的,责任由商厦承担,服装公司与商厦是供货关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们招牌名字可以使用的,招牌名字可以适当简化,不能完全不同。
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1、店名应当和营业执照的名字一样,可以适当简化。例如营业执照登记的是“市区路生意兴隆商店”,店铺的牌匾上可以简略成生意兴隆商店。但是,不可以从生意兴隆商店改名为“财源广进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说“麦当当”,“周鸭”之类的,店铺外的牌匾可以直接采用这些经授权使用的品牌名称。可以不使用原来营业执照的名称在外部装修上。但是“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营业执照上应当为“深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家富富侨足浴分公司”,但是店外的招牌可以使用已经合法取得授权的“家富富侨”作为名称。
二、对于已经成功注册的店名,有下列情况,工商部门可以要求经验值变更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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