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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承德
解析:
对于明知他人将信息网络资源用于违法活动而提供便利之情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同时存在以下六类协助举动,将直接构成帮信犯罪,具体表现如下:
1.为不法分子搭建互联网接入渠道;
2.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
3.提供网络储存空间;
4.传授通讯传输等相关领域技术知识;
5.提供广告宣传及推广方面的援助;
6.提供资金支付与结算方面的支持。
对此类帮信犯罪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刑罚。
若涉及到单位犯罪,则对单位施以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刑罚。
在特殊情况下,若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在认定帮信犯罪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其次,主观上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明知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提供帮助;
再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便利条件,且情节较为严重者。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024-05-24 14:1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