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4号)规定,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所有权人”)授权或许可他人(以下简称“受托方”)向第三者转让“所有权人”的无形资产时,如“受托方”以“所有权人”的名义向第三者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应按照“受托方”向第三者收取的全部转让费依“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受托方”取得的佣金或手续费等价款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项目缴纳营业税。如“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者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受托方”承担,“所有权人”向“受托方”收取的全部转让费和“受托方”向第三者收取的全部转让费,均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如受托方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不缴纳营业税。
挂靠公司往往会出这样的问题。而且,挂靠公司开具发票,处在合法与不合法的边缘,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变成虚开发票,开具方、中间方与接受方都必须承担责任。挂靠公司开具了发票,施工单位承担了增值税,甚至承担了附加税费,但是还有企业所得税,需要双方协商好。比如,挂靠公司按照你的要求,开具了100万元发票,你缴纳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但是,这开出去的100万元需要有相应的成本费用发票,如果没有相应的成本费用发票做税前扣除,相当于挂靠公司取得了100万元利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这就是挂靠公司给你要成本费用发票的原因。
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逃避追缴欠税罪侵犯的客体,与偷税罪、抗税罪一样,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如果侵犯的不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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