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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崇左市
解析:
故意伤害行为的主观识别认定:
尽管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原本毫无瓜葛,但是当他们因为某些争议而发生冲突之后,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的头、胸部以及腹部等关键部位进行了多次猛烈的击打,使得受害者身体许多部位遭受严重损伤,尤其是脾脏破损及腹膜内有大量出血的情况,这充分证明了被告人具备伤害他人的明确企图,尽管被告人并未预见到受害者最终会死亡,但这并不影响他伤害他人的主观意图的成立,因此,被告人应当被判定为犯有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23 18:1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