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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什么样的

梁* 广西-北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3 12:19:00 359人阅读

侵占罪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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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侵犯财产罪中的侵占罪,其定义为,以非合法手段获取并占有他人物品,且数量达到法定标准,在被要求归还原物时拒绝归还的行为。
这种犯罪主要侵犯了他人对财物的所有权。
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物品以及埋藏物。
其中,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是指经过他人授权或者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由他人负责收藏、管理的财物;
而遗失物品,则是指由于自身疏忽大意,原本应该携带但最终未带走的物品,例如,埋藏在家中庭院内的金钱、埋葬在墓地中的珠宝等。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他人”仅限于普通公民个体,并不包含国家或机构。
若国家或机构的财物因为委托或其他原因由他人代为保管,那么行为人如果非法占有这些财物,就应当被认定为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5-23 12:20:0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依照上述法条,只有侵占他人遗忘物才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遗失物的,不构成侵占罪。遗忘物与遗失物区分的关键在于物的主人对物有没有控制能力,对于遗忘物,由于随时可以想起来物的位置,物的主人对物仍具有控制力,遗忘物仍在所有人的占有之下,但对于遗失物,由于物的主人已经对物失去控制力,不再占有该物,因此侵占遗失物的,不构成侵占罪。但此观点目前有所动摇,有的学者就认为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的,仍构成侵占罪。目前司法实践中仍以第一种观点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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