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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审理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非意味着最终的案件处理结束。
尽管,交通警察已经依法出具了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仍旧需要知会相关当事方他们拥有提出异议的法律权益。
若相关当事人对于这份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没有任何疑虑,且能够按照其中所规定的责任分配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则可以将此案件视为已经结案。
反之,假如当事人对于这份交通事故责任评定持有不同意见,他们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以供其对此份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进一步审查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024-05-23 11:3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