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车辆的危险驾驶罪
解析:
危险驾驶罪,又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主要针对那些对公共安全构成实质威胁的犯罪行为进行法律惩治。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酒后驾车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等公共交通场所;
2.驾驶校车及长途客车时严重超过额定载客数量或者超过额定行驶速度的行为;
3.严重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
4.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值得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并非仅限于上述列举的行为类型,而是涵盖了所有可能对公共安全产生实质性危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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