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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和田
解析:
由于此案件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人民币,该数字已经达到特大数额之范畴,按照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其有可能被处以最高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同时面临罚款甚至没收个人财产之严重后果。
若行为人明明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并且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形,都应视为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
(三)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
(四)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
(五)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任何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3 10:0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