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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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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后杀人定什么罪

王** 广西-北海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2 17:56:00 356人阅读

抢劫罪后杀人定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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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西宁

解析:
针对那些在进行抢劫财务过程中先杀害被害人而后掠夺其财产的案例,我们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抢劫罪乃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运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将公有与私有财物抢夺的行为所构成的严重罪行。
本罪犯罪的性质是对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以及公民的人身权益构成侵犯。
在客观层面上,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对人身施加强制的方式,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在主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意图,若无此种故意内容则不能构成本罪。
倘若行为人仅是抢回自己被盗窃、诈骗或者赌博输掉的财物,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那么便不构成抢劫罪;
其次,对于抢劫之后又实施杀人行为的案件,我们应该分别认定为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并对这两种罪名实行合并处罚。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抢劫之后为了继续占有赃物等原因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那么这种情况应当视为抢劫行为的延续,仍然只能认定为抢劫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2024-05-22 17:57:00 回复

划清抢劫罪与故意伤害、故意罪的界限。 (1)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不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罪数罪并罚,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2)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者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所实施的伤害或者不是作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复仇或者出于其他个人目的,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是在伤害或者之后才产生的,所以构成两个的犯罪,即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3)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罪,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怎么判刑 因抢劫而,应该按两个罪名判刑,一个是抢劫罪,另一个是罪。 抢劫罪是一种既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又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暴力性犯罪。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包括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以及那种为抢财物不顾他人死活间接故意、直接故意致人死亡的,都是抢劫暴力犯罪的一种结果,是抢劫罪的组成部分。 在抢劫财物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案件申,其行为实际是实施抢劫行为的使用暴力部分,只定一个抢劫罪,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和基本特征,如果单独定罪,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已不完全;抢劫行为如仅只抢得少量财物,又很难判处重刑。这样一来,“图财害命”这种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就不能通过正确的定罪量刑得到揭示。这种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司法实际的分别定罪处刑的方法显然是不可取的。 因此,凡在实施抢劫财物行为过程中,因使用暴力,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或者直接使用暴力将人杀死的,均应定抢劫罪一罪。这样可以做到更加准确地定罪量刑。 对于直接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再掠走其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实践中、理论上做法不 一,认识不同,可以再进一步研究、总结;对于已实施完抢劫行为,即财物已经到手后,再为灭口等目的而实施行为的,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基本统 一,即定抢劫罪和罪两个罪,理论界也予认同。因为对后一种行为,行为人是以两个故意、两个行为(抢劫、),实施了两个的犯罪,符合数罪的特征。 构成抢劫罪会怎么判刑 犯抢劫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也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量刑,分为普通处罚情形、加重处罚情形: 1、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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