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解析:
关于此类案件,必须结合具体案情予以判断。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进行数罪并罚处理时,有如下通用原则:
若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之前,已构成多条犯罪行为,除了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之外,应在所有罪行的总和刑期之下,以及数个刑期中最高刑期之上,酌情确定其应执行的刑期。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管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拘役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一年;
而对于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未满三十五年的罪犯,其最高刑期也不得超过二十年;
至于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者,其最高刑期更是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在数罪之中,如果同时涉及到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判罚,那么将执行有期徒刑的处罚。
若数罪中既有有期徒刑又有管制,或者拘役与管制并存,那么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后,管制仍然需要继续执行。
最后,数罪中如有附加刑的判罚,附加刑亦需继续执行。
在此过程中,若附加刑的种类相同,则合并执行;
若种类各异,则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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