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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土地承包共有人能确权吗

何** 江西-九江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5.22 16:11:00 406人阅读

不是土地承包共有人能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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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确实如此。
对于并非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含城镇居民)而言,倘若已经通过继承房产的方式占据了农村宅基地,那么便有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所有权的确证登记。
在进行不动产登记和颁发证书时,需在登记簿和证书的附属栏目中特别注明该土地使用者为原来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原有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由此便可见得,拥有城镇户籍的后代仍然具备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024-05-22 16:12:00 回复

共有人的确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参照现有家庭成员确定。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
二轮土地承包后,属于农户的家庭成员迁入、迁出只能在一方作为共有人,并出具对方村组未作为共有人的证明。
现有家庭成员以户口本为基本依据进行登记。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等迁出的外嫁女、大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也予以登记,但要进行标注。
家庭承包户部分成员已是国家财政供养人员能否确定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不能确定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但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家庭中增加的人口,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没有记录在案,这种人员要由家庭中达成共识,确定其承包经营权,并向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申报登记为共有人才合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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