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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的加重犯怎么判

吴** 江西-九江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5.22 15:23:00 331人阅读

聚众斗殴罪的加重犯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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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聚众斗殴”行为,存在以下数条为加重情节者,否则则按轻微情节论处:
首先,涉及的被告方曾有多次违法犯罪历史且屡次未能改正,依然持续组织并参与各类斗殴活动;
其次,双方参与斗殴的人员众多,规模庞大,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破坏,同时也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恶劣影响;
再者,斗殴事件发生地位于公共场所或诸如地铁、公交车、机场等重要交通枢纽地带,导致社会秩序陷入混乱状态;
最后,若斗殴过程中使用了武器,如刀具、金属器具、木质器具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工具,亦将被视为加重情节之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2 15:24: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聚众斗殴罪的加重情节如何认定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行为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受到刑法严厉打击。 加重情节如下: (一)关于“多次聚众斗殴”的认定 多次聚众斗殴。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聚众斗殴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 如果行为人在一次斗殴中发生短暂中断后,又继续斗殴,应认定为一次。 (二)“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认定 “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 该情节是指在人群聚集的场所或者车辆、行人频繁通行的道路上聚众斗殴时间较长,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交通严重堵塞等。 (四)“持械斗殴”的认定 “持械”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使用器械或者为斗殴携带器械但实际未使用的情形。这里的“器械”是指各种枪支、刀具、棍棒、砖块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该情形包括事先准备器械并持器械参与斗殴,也包括在实施过程中临时获得器械并持器械进行斗殴。参与预谋持械聚众斗殴,或者明知本方人员为斗殴而持械,即使本人未使用或携带器械,构成本罪的,也均应以持械斗殴认定。 在聚众斗殴中,一方持械而另一方未持械的,对持械一方以持械斗殴认定,对未持械一方则不应认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罪的加重情节如何认定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行为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受到刑法严厉打击。 加重情节如下: (一)关于“多次聚众斗殴”的认定 多次聚众斗殴。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聚众斗殴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 如果行为人在一次斗殴中发生短暂中断后,又继续斗殴,应认定为一次。 (二)“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认定 “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 该情节是指在人群聚集的场所或者车辆、行人频繁通行的道路上聚众斗殴时间较长,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交通严重堵塞等。 (四)“持械斗殴”的认定 “持械”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使用器械或者为斗殴携带器械但实际未使用的情形。这里的“器械”是指各种枪支、刀具、棍棒、砖块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该情形包括事先准备器械并持器械参与斗殴,也包括在实施过程中临时获得器械并持器械进行斗殴。参与预谋持械聚众斗殴,或者明知本方人员为斗殴而持械,即使本人未使用或携带器械,构成本罪的,也均应以持械斗殴认定。 在聚众斗殴中,一方持械而另一方未持械的,对持械一方以持械斗殴认定,对未持械一方则不应认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分子在服刑的,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等情形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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