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赠与行为属于赠与性质的情况下,赠与人有权以如下特定法律事由撤销赠与并收回款项:
其一,受赠人故意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之合法权益;
其二,负有抚养、赡养赠与人义务然而却未尽执行;
其三,无法按照赠与合同约定全然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4-05-22 12:2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