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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以下者符合盗窃罪的定罪标准:
1.在犯罪团伙中担任主要角色或是在协同犯罪中作用十分关键的主角;
2.专门从事盗窃金融机构的行为;
3.长时间进行流亡式犯罪活动,对社会治安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4.累犯的犯罪者;
5.其行为使受害人不幸牺牲、精神失常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罪犯;
6.盗窃用于救灾、抗洪、优待、扶贫、移民、救济以及医疗方面的款项和物资,并造成了严重后果的罪犯;
7.盗窃生产资料,对生产活动产生了严重影响的罪犯等等。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的行为。
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意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合法拥有的财物。
如果行为人误以为是自己所有或占有,而将其取回的,则不能认定为盗窃罪。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适当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对于多次盗窃的情况,若数额已经达到了较大以上,则应以盗窃数额来确定量刑起点,而盗窃次数则可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反之,若数额尚未达到较大,则应以盗窃次数来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则可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22 12:0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