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主观故意难以确定。大多数涉众犯罪,如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均为目的犯,即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观故意的确定本身就是司法难题之一,特别是在程序正义日益受到重视的现代法治社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作用在弱化,如何用大量的客观证据证实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成为司法实践面临的重大课题。这一难题在涉众犯罪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绝大多数的涉众犯罪分子在开始实施犯罪的时候,为了使受骗群众相信其“高额回报”的谎言,都会在一定时间内、一定范围内履行其承诺,以达到吸引更多资金的目的。当他们所吸收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后,他们无力支付或故意拒不支付当初承诺的“高额回报”,但并不停止继续吸纳新的资金。而所有的嫌疑人在被传讯后,几乎无一例外的辩称:他们多经营的项目具有高额回报率,可以实现其承诺,后来只不过是由于经营不善或出现意外情况才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其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往往成为罪与非罪的关键。
(二)犯罪数额难以确定。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数额在定罪、量刑方面都具有巨大意义,但是由于“涉众”,无论是涉案数额、实际损失还是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均难以做到十分精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年来,针对不特定群体的涉众型经济犯罪,随着发案数量、涉及人员、涉案金额的不断增多,逐步成为了政府、媒体、公众关注的焦点。每一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势必都会对当地乃至全国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稳定产生影响。许多案件因受害人经济利益受损,却无法挽回损失而引发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这种情况近年来屡见不鲜,并且已经呈现增长态势,不仅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危害经济秩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架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提前预防和逐步化解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是我们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亟需面对并妥善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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