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宁德法律咨询 > 宁德公司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单位是否犯拐卖儿童罪

单位是否犯拐卖儿童罪

李* 福建-宁德 公司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0 15:06:00 307人阅读

单位是否犯拐卖儿童

其他人都在看:
宁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宁德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关于单位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中的参与情况,这一问题在法律上尚未得到明确界定。
我们知道,拐卖妇女儿童罪(即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妇女和儿童等行为)的主体通常被定义为普通自然人,但若涉及到团伙犯罪,则可能会有多个个体参与其中,此时单位便无法单独被认为是该类犯罪的实施者。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将拐卖儿童罪列为单位犯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2024-05-20 15:08: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区别既遂与未遂(一)既遂与未遂之争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的行为。对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对于结果犯,则必须产生法律规定的结果;对于危险犯,只要造成了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即告既遂。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何种情况下构成既遂?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对此,学界存在4种不同的观点。(1)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既遂,而不论被害人被卖出这一结果是否发生。(2)本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于单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此处应指单独犯罪和没有组织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人仅将被害人拐骗到手,使其处于自己控制之下,还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如果由于此时出现被害人死亡、逃跑、或者行为人受到追究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未能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其二,对于有明确组织分工的共同犯罪,情况则有所不同,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分工范围内的拐骗、绑架、收买、接送、中转等行为,不论被害人最终是否被卖出,其行为均构成犯罪既遂。(3)根据97刑法的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有六种表现,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手段行为,即拐骗、绑架、收买行为;中间行为,即接送、中转行为;结果行为,即贩卖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根据不同阶段行为特点来认定。犯罪分子无论实施了哪个阶段的行为都构成犯罪,但实施不同阶段行为,其既遂与未遂标准却不同。(4)无论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也无论该犯罪由哪几种法定的实行行为组成,本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都是统一的,只能以妇女、儿童是否出卖给他人为标准。上述4种观点的分歧主要表现在第一种观点认为本罪是行为犯(从其表述来看,本罪实际上是举动犯,下文将有论述);第二种观点把本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分为两种情况,即单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结果犯,有明确组织分工的共同犯罪是行为犯;第三种观点虽然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根据不同阶段行为特点来认定,但是本罪仍然是行为犯;第四种观点认为,无论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也无论犯罪由哪几种法定的实行行为组成,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只能以妇女、儿童是否出卖给他人为标准,即坚持结果犯的主张。因此,正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既遂形态,也就是要认定其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抑或是举动犯,这是正确认定该罪既遂与未遂问题必须厘清的前提。(二)笔者的观点总的来说,关于本罪既遂未遂的争议在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条件是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否被卖出为必要条件。笔者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的标准不需要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被卖出为条件,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前述六种行为并使被害人处于其实际控制之下,就可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理由如下:一方面,我国刑法分则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采用的是叙明罪状,详细地描述了该罪的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求是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六种行为之一,而没有“将拐卖的妇女儿童卖出”这一结果发生作为其要求。另一方面,以“出卖”为目的是本罪主观方面的目的而不是客观方面的结果。刑法之所以规定了以出卖为目的,除了描述拐卖妇女儿童罪中行为人主观方面的特征以外,主要是为了区分本罪与拐骗儿童罪和以收买为目的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如果将这一主观方面的目的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观要件,则混淆了主客观要件的界限,将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混为一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拐卖儿童罪能否单位

    专业解答机构并不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罪此类刑事案件。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人权罪行,其基本定义为以非法手段将妇女或儿童进行拐骗、绑架、收购、贩卖、运输以及接送、中转等环节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本罪的犯罪主体为普遍大众,如果是有多名涉案人员参与的犯罪活动,则被视为团伙犯罪,然而,这并不代表机构可以成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主体。

    2024.10.21 1446阅读
  • 单位能不能构成拐卖儿童罪

    专业解答关于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涉及到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解救儿童过程中的职务活动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信任和尊敬;其次,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其主体必须是那些承担了解救被拐卖或绑架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再次,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来看,这种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能履行其职责,导致儿童遭受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等恶劣后果的情况;最后,从犯罪者的主观心理状态来看,他们往往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2024.10.19 1202阅读
  •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单位犯罪吗

    专业解答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犯罪行为,不能将其视为单位犯罪,因为它是针对个人的非法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因此,我们应该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2024.09.27 1120阅读
  • 拐卖儿童罪中单位犯罪如何处理

    专业解答拐卖儿童是一件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会给孩子和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也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我们应该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保护孩子们的安全和权益。

    2024.09.27 1210阅读
  • 单位能成为拐卖儿童罪帮助犯吗

    专业解答如果机构知道他人在拐卖儿童,还为他们提供资金、场地、交通工具或者直接参与拐卖,就可以被视为拐卖儿童法案的从犯。这些机构会受到相应的刑法惩罚,包括罚款;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会按照拐卖儿童法案被判刑。

    2024.09.25 1742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