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
在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所定义的犯罪未遂意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某项犯罪活动,然而却因为并非自身意愿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而未能最终实现其预期目的的行为状况,属于犯罪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
因此,对于涉及抢劫未遂案例的定罪量刑问题,必须结合案发当时的实际情况以及嫌疑人在此之后如若具有自首等情节予以充分考量和综合性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专业解答在刑法理论里,抢劫未遂包括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三种情况。犯罪预备就是准备犯罪但还没实施,比如准备抢劫时被警察抓住了。犯罪未遂是已经开始犯罪了,但没达到目的,比如抢劫的时候被人发现跑了。犯罪中止是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比如抢劫的时候突然觉得这样做不对,于是放弃了。
专业解答衡量抢劫既遂的普遍准则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分子须采用诸如暴力行为乃至恐吓威胁之类的手段来掠夺他人财产;其次,被抢走的财产完完全全地脱离了受害者的掌控。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的抢劫行为需具备切实产生财物转移至自身控制权之下这一实际效果的特质。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被抢之物并未真正实现转移或者未能被被告人所掌握,那么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抢劫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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