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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新北市
解析:
对于犯有行贿和受贿罪的人,其退赃的情况需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涉案人员在成功实施受贿后,由于其他各种因素而选择主动退回赃款,那么这并不影响对他们的定罪。
然而,行贿人和受贿人在这种情况下都构成了犯罪,但是他们的行为将会被视为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之一。
其次,如果受贿人并无受贿意图,仅仅是暂时接受了赃物,并且能够及时地将其归还,那么他就不会构成犯罪。
然而,行贿人仍然会被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条
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20 10:2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