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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它属于危险犯的范畴。
换言之,只要行为人在公路或其他法定形式的道路上进行机动车竞速驾驶,或是在道路上因饮酒过度而进行机动车驾驶,就会被视为已经触及了本法条所规定的犯罪界限。
从犯罪主体上看,仅限于自然人;
而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手动实施的故意行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这种危险驾驶行为与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存在时,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其罪名,并且不实行数罪并罚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0 10:1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