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当民事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处理时,其审理期限自案件正式立案的次日开始进行计算,此后则需遵循普通程序所规定的审限标准进行计算直至裁判宣告之日或调解书正式送达之时终止。
通常情况下办案期限长达六个月之久,但在特殊情形下,可以申请两次延期,以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024-05-19 11:5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