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与供应商达成采购协议之际,需关注以下几点事项:
首先,项目范围内的所有物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以及交货期限和地点等条款,均需严格遵循采购申请表与决策清单上所列出的标准;
其次,若涉及到延期交付的情况,相关惩罚性款项应在合同书中进行明确约定。作为供应商,必须全力配合企业的整体生产进程,确保所有物料能在何时何地之前全部送达并接受验收。除非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否则,如有逾期现象发生,供应商每日应按照采购金额的千分之几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最后,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也需要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当供应商无法保证进度或者无法满足规格要求时,双方应如何采取相应的解约措施,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解析:
关于企业在与其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被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以及总价等具体条款必须与企业的申请购买清单和最终决定信中所列的内容相匹配;
其次,如果发生重大计划变更或者原材料延迟交付的情况下,应当事先协议并明确罚款条款,确保供应商能够遵守约定,配合企业的制造进程,按照预定时间将所需物资按时全数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检验。
在这之中,应当理解为除非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或者其他类似的突发事件,否则一旦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供应商应当每天对未按照规定交付的费用进行累加并缴纳相应比例的违约金额;
最后就是详细地标明解除合同的相关处理方式,以免在供应商无法贯彻执行合约或者不能满足材料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企业的权益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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