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撰写一份详尽的起诉书;
2.准备好所有诉讼所需的关键证据材料;
3.将上述起诉书与证据一并呈递至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
4.由法院决定是否正式受理此项诉讼事务;
5.若法院决定受理此项离婚诉讼案件,则需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告方发出起诉书副本;
6.法院会为此次诉讼安排合适的开庭日期,同时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传票;
7.正式开庭审理:在此阶段,双方都有权选择委托律师或其他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士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但通常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庭审现场,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亲临现场,必须向法庭提供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声明);
8.法院将根据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对是否批准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妥善处理等重要事项做出最终裁决。
解析:
1.拟定申诉书草稿;
2.收集和整理相关诉讼所需的证据材料;
3.按照法律规定,将已完善的申诉书及证据递交给具有审理此案权限的法院;
4.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决定是否受理此次申诉;
5.若法院确认接受受理,则在法定的时限内将申诉书的副本分发给对方;
6.此后,法院会正式排定开庭日期并通知双方领取传票;
7.随后进行公开审判:
各方都有权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士代表其参与诉讼(但通常情况下,离婚当事人需亲自出席庭审现场,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亲临现场,须向法庭提交书面声明,阐明自己对于离婚的立场);
8.最后,法院会依据申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就是否批准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等关键问题做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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