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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晋城
解析:
首先,倘若某一方当事人因自身疏忽而遭受伤害,那么其应自负相应责任。
其次,若对方当事人因其行为不当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则对方未成年子女之监护人为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再者,如果涉及到双方均存在过失的情况,则需在对实际事件进行全面调查之后,根据伤害发生的原因以及过错程度做出评判,并确定责任归属。
如若最终确定应由对方未成年子女负责,那么具体的法律责任便将由对应的监护人承担。
最后,若是因与对方未成年子女无关的偶然因素所导致的另一方当事人的未成年子女受到伤害,则应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4-05-18 11:23:00 回复